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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同志,您一定要帮帮我啊,这可是我们一家子的血汗钱 ……"
5 月 20 日凌晨 4 点,事主陈女士到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西派出所求助,焦急地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疫情期间,事主陈女士的女儿(12 岁,小学五年级)每天都要上网课以及在班群里上传健康信息,由于上传健康信息需要微信支付密码认证,所以陈女士就将支付密码告知了女儿。
不曾想到陈女士的女儿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偷偷地打开某网上直播平台,并且效仿其他网友对该平台上的主播们进行打赏。
一开始她只是打赏免费礼物,到后来干脆用现金购买虚拟礼物的形式向主播打赏,不到一个月,陈女士的女儿就在该平台为 36 个主播一共打赏礼物 364 次,合计消费金额 234742 元人民币。
由于害怕被家里人发现,女儿还把在直播平台消费的银行卡消费短信给删除了,因此陈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 5 月 20 日凌晨 2 点 15 分的时候,陈女士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话费,竟显示 " 余额不足 " 时,才发现银行卡的 23 万多元竟然不翼而飞了,到底怎么一回事?
多年来陈女士一个人抚养女儿,努力打拼,每天工作 16 个小时才积攒下来的存款就这样一朝化为虚无,心急如焚的陈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顾不得责怪,急忙跑到崖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该情况立即引起了崖西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诈骗呢?考虑到消费者未成年人的身份,因此值班民警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核实并排除了被诈骗行为;另一方面主动翻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该直播平台的客服有关未成年人操作的平台规则。当确定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赏可以申请退款,民警立即指引陈女士可通过平台提交退款申请。
由于陈女士不会操作直播平台上的未成年人退款流程,只好再次求助派出所,值班辅警主动协助事主,先是通过电话咨询直播平台客服的未成年人退款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又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 " 打赏 " 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陈女士的小孩为 12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单独实施向直播平台主播打赏 23 万多元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按照该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功能提示,辅警协助收集了陈女士女儿的平台消费纪录、消费单号,陈女士在直播平台实名制注册信息以及陈某和其女儿的关系证明等资料。上传完资料后,陈女士焦急地交待回复,而经咨询平台客服,称要 24 小时后才能审批回复后,派出所的人员向陈女士如实说明了情况并劝导陈女士先回家休息。
几经周折,到 5 月 22 日,陈女士告诉派出所人员,直播平台已经将其女儿刷礼物的金额全额退还,并对派出所人员表示感谢!
【警方提醒】:
1、家长们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密码,最好不要设置相同密码。
2、儿童在使用电子产品时,家长应当陪同,并正确指导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避免儿童学到网络上不良的行为。
3、家长应当教育儿童正确的消费观,金钱价值观,教育儿童学会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何颖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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